潮南区法院筹建审判大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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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7:14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颜丽娇报道:本月3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毅峰在汕头市中级法院院长庄大军的陪同下,前往我市唯一新设的潮南区法院考察。李毅峰充分肯定了该院在工作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取得的良好开局,要求该院进一步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树立人民法院公正的良好形象,抓紧完成审判大楼的建设,并表示省院将在资金上尽力提供帮助。(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