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整顿机关作风 三次被投诉者将下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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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7:40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林维芳、通讯员钟惠文报道:近日,龙湖区召开全区三级干部大会,动员全区干部积极参与到改进机关作风和优化投资环境的活动中来。 龙湖区提出要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对今后凡是因工作不力、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部门领导要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被投诉并查实的,组织要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能评优,一年内不能提拔;三次被投诉并查实的,要考虑让其下岗;对情节恶劣的,要严肃查处。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