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大学生“信用不良”成为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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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3:11 红网 |
据《中国青年报》11月24日报道,江苏大学在校园网主页上,以网上公开姓名的形式,将47名逾期未还贷款的毕业生曝了光。这一做法是否合适,引起了人们的争议。这一做法是不是合适,首先要看这些学生还贷能力如何。对这些学生当前的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是否清楚,是评判这一做法是否合适的依据。如果江苏大学的这47名学生确实像报道中说的那样,在多方催促下,仍不与银行和学校联系说明情况,那么,这一网上“最后通牒”的形式,不过是暴露了他们的“信用不良”的隐私。 这种“信用不良”该不该公布呢?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我们只有讲诚信,才能有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有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可以不论,但至少可以说明,维持诚信,就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里的正义。人借钱为什么要还,就是因为你如果不还的话,借给你钱的人不仅不会再把钱借给你,而且也可能不再借给别人钱,这虽然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却能让我们看到诚信对一个正常的生活秩序的重要性。所以,恶意欠贷的大学生实际上是在破坏一种规则,一种“循环”。正如一位贷款的大学生所说的那样,只有前面的人还贷款还得好,银行才能给学校贷更多的款,才能有更多的“后人”受益。 当初在开展助学贷款的时候,一些金融部门并不是非常积极,因为对大学生还贷,并没有严格的制度来保障,所以助学贷款要冒很大的经济风险。助学贷款之所以能顺利开展,凭借的是教育部门的“信用担保”和大学生的“道德资源”。因此,某些大学毕业生恶意欠贷,不仅是对“游戏规则”的破坏,更是对大学生道德资源的破坏。所以,学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对蓄意逃废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致使贷款形成风险的人,定期在有关信息系统上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金额,也是合情合理的。 大学毕业生比一般人更应该坚守诚信的道德观。所以,校方对恶意欠贷者网上通牒的做法,不应该受到过多的指责。 但是,要避免大学生“信用不良”成为社会问题,对“信用不良”的大学生公示,只能说是辅助手段,更重要的工作是,金融部门和教育部门还要想方设法提高大学毕业生的还贷能力。如果一些毕业生确实暂时没有还贷能力的话,学校就有义务帮助“信用不良”者恢复信用。这一点,韩国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韩国政府对拖欠金融机构债务的人,在其有偿债信心的情况下,通过新增贷款、延长期限、减免部分本金等办法,来提高债务人偿还能力。韩国还在《综合破产法》中,引入了“个人复苏制度”,对未来有预期收入的债务人,不经破产宣告,即可通过法院仲裁,做出分期偿还债务安排,而对确属丧失偿债能力的人,则可运用破产程序解决欠债问题。 因此,对未能按合同还贷的大学毕业生,学校要调查清楚其未能按时还贷的客观因素,如是不是工作单位变更、是不是还没有就业等,然后再同金融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社会尽快建立有效的信用监督机制,尽早确立依据个人信用进行信用交易的习惯。 对于欠贷的大学毕业生,如果仅仅在网上逼着他们还贷,而不能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还债能力,给他们以解决拖欠债务问题的途径,那么大学毕业生的“信用不良”问题,就可能成为社会问题。(稿源:红网)(作者:郭加奇)(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