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举办《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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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3:03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张晓丹报道:今天,市劳动保障局和金平、龙湖区劳动保障部门与全省同步,在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前联合举办了《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 来自华建电子有限公司、建业酒家等多家企业的员工闻讯赶来参加,员工们围绕着怎样才算工伤、发生工伤之后如何取得赔偿等具体问题与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是我国迈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条例》规定全国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澄海、潮阳、潮南、濠江区和南澳县以及有关街道也于今天上午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咨询宣传活动。(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