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趣不高”成离婚理由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4: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上海12月5日电除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外,性生活不和谐也已成为上海人离婚的新理由。记者昨天从该市一中院了解到,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超过3%。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范丽珠认为,性生活不和谐出现在离婚理由中,正彰显了这个社会在向良性健康的方向进步,因为在传统婚姻中,追求性的愉悦是被视为不道德的。范教授指出,女性敢于公开对性提出要求,也从另一方面验证了这个社会中女性地位的真正上升。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6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