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业主通过竞争选“管家”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明年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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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7:5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孙玉波)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近日颁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办法和物业收费原则,办法提出,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江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出台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办法》解读见A5 作者:记者孙玉波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