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事故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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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今天表示,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 王东进说,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有三种类型: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7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