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求助以荣誉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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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37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2月6日讯(见习记者高芳) 曾因救火而被评为“市北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报2002年7月18日、22日曾予报道)的泰安打工者闫华,为治疗母亲的重病,愿以自己的荣誉做担保,向社会借一笔应急钱。昨天,他在本报读者接待室告诉记者,自己企盼得到好心人的帮助。 2002年7月18日上午,海泊路一家饭店突然失火,为防止店内17个液化气罐爆炸,住在附近的闫华与消防队员、民警一起冲进去救火,不想其中一个液化气罐突然爆炸,7名救火人员被炸伤,其中闫华伤势最重,脸部、背部、手臂大面积烧伤。事后,市北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他“市北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说起家境,闫华便深深地埋下头。他告诉记者,自己生在农民家庭。父亲几年前髌骨骨折,丧失了劳动能力。母亲患脑中风、脑干出血已有4年,发病时口鼻流血不止,现在半身瘫痪。父母的药费每天就要200多元,家里为此借了3万元外债,以至于16岁的妹妹考上高中都没钱读而辍学在家。现在,自己和妻子月工资加起来也不过1500元,妻子还怀孕6个月,即将出生的孩子又要加重家里负担。 这时,闫华拿出荣誉证书,泪已经流了下来:“记者同志,我实在没办法了,我不想麻烦你们……”闫华说,他想用荣誉证书做担保,借好心人一笔应急钱,尽快为母亲治病,将来或偿还利息,或为好心人打工,自己都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