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法院设“秘密倾诉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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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43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齐鲁晚报》12月6日消息:今天记者获悉,为保护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专门设立“秘密倾诉室”,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当事人可与法官单独交流。 槐荫区法院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许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在立案大厅和法庭等场合,案件当事人很难开口。而“秘密倾诉室”就是专为那些“有话难说”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一个倾诉场所,在立案或审判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如有个人隐私方面的情况需单独与法官交流时,就可在“秘密倾诉室”向法官“一诉衷肠”。 在此基础上,槐荫区法院还对办案场所进行了人性化设计,法院设置了地下车库直通羁押室及羁押室直通刑事审判法庭的通道,在提审时,刑事被告人无需经过审判大厅等公共场所就可直接到达羁押室,大大避免了被告人与普通人碰面的机会。此外,羁押室的四周墙壁全部采用软包装设计,防止情绪激动的被告人做出意外举动。同时为方便女被告,法院还在羁押室内设立了单独的卫生间。(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