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可获财政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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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09:46 石家庄日报 |
学校:明年省负担75%企业负担25% 医院:有规模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昨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我省出台的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若干政策的规定,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将获得财政的大力支持。 省属企业自办普通中小学校移交后的办学经费采取原办学企业与财政共同分担、逐年过渡的办法解决。在过渡期内,省财政和企业的分摊比例为:2003年,省财政负担25%,企业负担75%;2004年,省财政负担75%,企业负担25%;2005年以后,省财政厅将省财政负担的经费作为支出基数划转到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负担全部办学经费。 过渡期内,省财政和原办学企业以学校正常办学经费扣除学杂费收入和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不含高等教育附加部分)作为支出基数划转给接收学校的当地财政。 学校移交后,新发生的增人、增资及固定资产投入等事宜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省财政和企业不再负担。 此外,企业自办医院通过移交地方或改制分离后,同级财政可根据医院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用于改善医院的办医条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企业自办医院分离后,短期内自负盈亏仍有困难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定额补贴或逐年递减补贴的办法予以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