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花遭蛇咬公园赔五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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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0: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汕头讯(记者王冲寒通讯员赵令蔚)一名游客到公园游玩却不料遭蛇咬伤,游客于是起诉该公园管理处索赔20多万元。日前,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发生蛇伤人事故的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给该游客赔偿金人民币4081.5元和精神慰藉金人民币1200元。 游客公园突遭蛇袭 去年6月,惠东县港口镇医生商某与丈夫到汕头市旅游。当天上午10时多,商某在汕头市中山公园馆花宫观赏花展时,被一条突然窜出的蛇咬伤,随即打110报警。公园保安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急诊,清洗了伤口,医院给予使用抗病毒血清,并于当天下午转入住院治疗,6天后,商某痊愈出院。被告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为其支付医疗费人民币3219元。 据原告商某述称,由于被告拒绝继续缴交医药费,原告被迫带药出院,回到惠东后她感觉身体不适,遂住进其所在的单位继续进行治疗三个月,导致工资停发,医药费增加。 商某认为其病情是由于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管理不善导致被公园内毒蛇咬伤造成的,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园管理处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03605元。 被告汕头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则认为原告根本不是毒蛇咬伤,后来的治疗完全没有必要,其提供的后续治疗证据是虚假的。 旅游受伤有权获赔 金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原告要求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281.5元。 至于原告商某是否为毒蛇咬伤的问题,经法院调查,原告只能诊断为蛇咬伤而不能诊断为毒蛇咬伤,对此结果原告没有相应证据反驳,因此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