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今年起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新制度2010年覆盖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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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0:28 海南日报 |
作者:张苏民来源:海南日报本报讯(记者张苏民)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全面覆盖我省农村居民,从今年起,省财政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县的农民每年按人均5—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另外,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于2004年6月前就要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指标的上划工作。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确定不同水平的筹划资标准、合作形式,以及不同的医疗补偿范围和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统筹。同时,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设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给予医疗方面的特殊照顾和救助。医疗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从今年起,省财政对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县的农民每年按人均5—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相关市县财政按每年人均5—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各自财力确定。另外,各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重新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后,乡镇政府要继续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责,落实初级卫生保健任务。被撤并的乡(镇),其卫生院可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