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的儿子白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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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1:16 贵州都市报 |
3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使谢老汉痛失爱子,广东法院判决肇事者所在贵阳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在执行中遇到了难题,谢老汉—— 难道我的儿子白死了? 金黔在线讯一起致人死亡后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因为肇事驾驶员逃逸,其驾驶的车辆所属公司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判决生效后不到两星期,肇事车所属公司——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却因为未参加年检被工商部门注销。法院执行时,该独资企业以公司已被注销,财产未予结算,不能提供财务状况为由,拒绝了法院执行。对该公司的办公地也就是公司负责人的两处房产,法院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不予执行。12月6日,痛失爱子后而不能获赔的谢光全找到记者诉说此事。 谢光全今年55岁,住省城甘荫塘小街212号。 2000年7月4日4时20分,谢光全的大儿子谢启平被所在的贵州山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安排随驾驶员张明长一起赴广东出差,当张明长驾驶牌照为贵A16099的大货车行驶在广东潮州市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谢启平当场死亡,而驾驶员张明长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潮州市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张明长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按法律规定,张明长所在的贵州山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1年7月13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在张明长和贵州山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提出答辩的条件下作出判决,判令张明长赔偿谢光全及妻子的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共计84907.6元,贵州山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后,张明长还在逃逸中,贵州山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也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由于被执行人在贵阳,潮州法院便委托贵州省高院执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22日向乌当区法院下发指令委托执行函,指令乌当区法院执行。 乌当区法院执行局的曾法官和冯法官在执行该案时,发现贵州山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在2001年7月30日被贵阳市工商局注销,该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公司财产尚未清算,不能提供财务状况。两位法官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的办公地即贵开路贵开花园B1栋是公司老板林腾峰的房产,执行局领导认为贵州山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虽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却是有限公司,按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公司股东独享独清,也就是说,林腾峰的两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而非公司财产不能执行。3个多月后,即2002年11月7日,林腾峰把房子卖了,如今不见踪影。 这起案子该咋执行呢?乌当区法院执行局周兴华局长告诉记者:由于案子的判决是在广东,是否终止执行还得由广东方面说了算,他们已把该案的执行情况反馈到广东潮州湘桥法院,准备将案子退回,但迟迟不见回音。 贵达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本案凸显出个人独资公司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法律空白。该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后,并不说明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不提供财务清算状况,说明公司有“猫腻”。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在被注销后仍然由公司股东承担,而该公司的股东就是林腾峰本人,林腾峰的债权债务说穿了也就是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