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汕头区县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招生考务(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2:50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从2004年1月1日起,汕头市各项教育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将由区县主管教育工作的部门负责。这是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据了解,这项新举措具体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考、成人高等学校招考、自考、高中阶段学校招考考生报名、考务、试场安排等工作由各区县主管教育工作的部门负责。市直属公办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考试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由各学校负责,考务、试场安排由市招办负责。报考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第二学历考生的报名、考务、试场安排由市招生办负责。 此外,民办学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考务、考场安排由学校所在区域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汕大附中、市体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考务、试场安排则由金平区教育局负责。(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