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企业都要上 新《工伤保险条例》引来千人瞩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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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7日15:26 青岛新闻网 |
晚报讯昨天上午9时许,在五四广场,虽然气温下降到了零下,海风也格外凛冽,但市劳动保障局开设的新《工伤保险条例》政策问答活动仍吸引了上千市民前来咨询。由于新《条例》下月就要实施,同时,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内容中有许多有益于全市数十万职工权益保障的重大修改,因此,咨询吸引了很多人前来。 现场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新《条例》的几个主要特点。 各类企业都应参保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大,按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并不需要自行缴纳。“全部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工伤认定有了规定 自己的伤病到底算不算是工伤,过去一直是困扰职工的重大难题。新《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和视同工伤的4种情形。概括起来,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比过去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更加科学、更宽泛,更好地体现了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举证倒置原则。即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鉴定权力上收 《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即从明年1月1日起,五市和崂山、黄岛、城阳区将不再进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而由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算 按《条例》规定,除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以外,工伤职工的其他工伤保险均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这就意味着,职工缴费工资越高,其发生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就越高。 劳动能力鉴定这样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从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了时效限制。即,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必须是在自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起,广大职工必须注意这一点。(记者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