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怎么能从法院领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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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3:14 红网 |
人民陪审员号称“不穿法袍的法官”,陪审员制度作为对法院审判工作外部监督的一部分也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因此,各地法院为完善该制度作出了许多探索。如有的地方在审理妇女权益受损案件时,邀请妇联同志陪审;有的法院提出让司法调解员陪审,目的是将化解纠纷与司法监督结合起来。成都武侯区法院进行了更具根本性的改革。据新华网12月6日报道,该法院改变了由单位推荐陪审员的做法,向社会公开选聘了8名专职陪审员、30名兼职陪审员。专职陪审员现已全部辞去原有工作,每周在岗四个工作日,随时接受调配,任期两年,并从法院领取补贴。 对于这项改革,武侯区法院副院长洪磊表示,专职陪审员弥补了法院办案力量的“老”问题,进一步弘扬了陪审制度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重大意义。这一探索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由散乱乏力向规范化转变的进步。看得出,当事法院对这项改革的积极意义满怀信心。但笔者认为,这项改革却可能是假借选聘陪审员之名称做了聘法院工作人员之事。 首先,法院改革的出发点即出现了偏差。我们可以注意一下洪磊副院长的理由:“弥补了法院办案力量的‘老’问题。”人民陪审员是法院的“办案力量”吗?恐怕谁也不能这么说。人民陪审员的存在,应该是作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力量而存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理想状态下应该有四方力量的博弈:即原被告、双方律师、法官、陪审员。原被告及其律师为各自利益走上而争,法官作为仲裁者,协调双方利益。但这里边可能会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法官的素质问题,甚至是腐败问题,导致做出不甚公正的判决。此时,陪审员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四方,可独立发言,避免错漏。所以,无论如何不能把陪审员拉到自己的队伍中来。 其次,从结果来看,陪审员成为职业的,会不会再做无利害关系的第四者,是值得怀疑的。现在的8名专职陪审员,已经辞掉了原有的工作,每周在法院上班,从法院领薪水。这跟法院的员工除了名称不一样外,已看不出有什么不同。俗话说,端谁的碗服谁管,恐怕用在专职陪审员身上也不会错到哪里去。所以,要真正找一个监督者,必须得保证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这正如股份制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不拿钱,才可能做到真正独立。 再次,作为审判机构的法院,最大的谋求无非就是司法公正,而做到这一点,必须得从根本上入手。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道德水平,这应该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外部监督,则是有效保证。从外部监督来讲,加强庭审透明度、允许公民旁听等都是有效形式,而完善陪审员制度,让法庭上出现“旁观者清”的声音,则更是极好的形式。但是切记:别用薪水影响了他们发言的方向和胆量。 专职了是否还是“陪审”,这确实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种可能是确为“陪审”,但只陪不审;一种可能是发言与法院步调一致,这就不是“陪审”了,而是法院内部的事。(稿源:红网)(作者:王希忠)(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