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为盲人拍照"究竟拒绝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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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3:14 红网 |
以前,只听到过出租车"拒载",但乘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可影楼拒拍照,听起来有点滑稽和不可思议,但它就偏偏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据2003年11月28日的《城市晚报》报道:26日上午,住在长春火车站附近的盲人老两口手持影楼的免费照相券来到位于义和路的"水溪婚纱影楼"拍摄平生的第一张合影。然而,影楼却以"影响声誉"为由,拒绝为盲人夫妇拍婚照。 那么"拒绝为盲人拍照",究竟拒绝了什么? 首先,它拒绝的是作为从事摄影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为影楼,它首先应是为公众提供拍照服务的场所,其次才是作为谋生的一种职业。如果,连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公德意识都缺失,又怎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为其提供满意的服务。看来对服务行业也应该依据有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服务常识制定一些行业准则和标准,建立起"准入"机制,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社会满意率。 其次,它拒绝的是法律赋予人们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时"人人平等"的权利。残疾人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也应该享受着和正常人同样的权利,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理应享受着法律的保护和保障,拒绝为盲人服务,既是对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约束力的藐视和挑战,也是对残疾人抱有偏见和歧视情况下的一种不健康、不理智的行为表现,是缺乏对残疾人尊重和关心意识的一种表露和体现,应该受到舆论和良心的鄙视和谴责。 此外,它拒绝的是一种大众化的审美观。拍照,作为一种平民艺术,它更注重的被拍对象瞬间的真实和画面细节的协调完美,它与学术性的艺术摄影有着本质的区别:通过灯光、化妆、布景、服饰、特技等的变幻,借助光学原理和夸张的艺术表现手法,达到对景物、环境、气氛的渲染和衬托,以增强视觉冲击和艺术感染力,获得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和震撼。大众对拍照,大都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只要背景和人的远近、大小、比例协调,画面清晰、美观,不丑化也就够了,当然拍得能掩饰住人的一些小瑕疵或缺陷,使照片比真人漂亮点更好。更何况,两位老人拍照的初衷仅仅是想给儿女们留个纪念而已,作为女儿之所以哀求并放弃免费照相券,提出另付费,也只不过是安抚一下父母的心情,并没有提出苛刻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它拒绝的是对顾客的服务承诺,是一种欺诈行为。既然影楼发放了免费照相券,就意味着对顾客的服务承诺,当顾客需要服务时,它竟突然出尔反尔,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顾客的请求,本来是一种践约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原本应得到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如果把这件事和前不久的"乙肝歧视案"联系起来,我们便会感到,反对社会上各类歧视现象和行为的存在和发生,已迫在眉睫:它不仅需要媒体的正确引导和宣传,也需要社会各部门联合起来达成共识,向各种歧视现象和行为宣战和斗争,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来保护和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惟有这样,"拒绝为盲人拍照"的类似的歧视现象和行为才会逐渐减少甚至绝迹,才能让每个公民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稿源:红网)(作者:冀卫军)(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