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强化反走私领导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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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5:3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福州12月7日电 记者杜海涛、任涛报道:赤礁村位于福建福清市沙埔镇西部沿海,几年前,这里贩卖走私旧摩托车现象十分突出,是远近皆知的“走私村”。虽然极少数人通过走私一时“暴富”,但造成该村大量耕地荒芜,众多浅海滩涂无人开发,多数村民生活十分贫困。然而,记者近日在这里采访时发现,该村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村民利用当地丰富的滩涂资源从事水海产品养殖、加工生产,普遍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人均年收入突破了5000元,成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 反走私领导责任制是福建在打击走私工作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一项制度。它明确要求,在打击走私工作中,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行政一把手负全责,各级政府的行政正职是本地区打击走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走私格局。这为杜绝走私活动蔓延,从根本上集中打击走私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福建省始终把建立和完善反走私领导责任制作为加强反走私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反走私斗争认识。省委、省政府先后三次充实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把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列入打私领导机构成员。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签定内容具体、责任明确的反走私工作责任状。一些市、县还把责任状由乡镇延伸到村委会、重点企业的基层网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为推动反走私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督促检查工作。福建省打私领导小组通过抓面上工作督促与抓重点、抓典型相结合,推动全局工作的深入开展。他们一方面对沿海地区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打击力度,防范走私回潮,另一方面对走私出现新苗头的地区及时派出检查组,督促当地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0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