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步带”断裂摔伤婴儿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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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8:50 金羊网-新快报 |
一消费者与商店、经销商、代理商等交涉月余仍未果 李女士上周向本报投诉称,她花95元为孩子买了一件美国嘉×公司生产的婴儿学步安全带(下称“学步带”),然而在小孩周岁生日的前三天,该婴儿“学步带”在正常使用时突然断裂,孩子重重摔在地板上。一个月来,她找过商店、经销商、代理商、嘉×公司在华南地区的销售代表以及上海的公司,但是事情仍然得不到合理解决。 新快报记者 华锐 实习生 曾人东 李女士:“学步带”断裂摔伤婴儿 据李女士称,2002年10月她在广州市妇女儿童用品公司购买了该婴儿“学步带”。今年10月,李女士的宝宝快一岁了。11月6日晚上9时许,李女士用“学步带”牵着宝宝学走路,突然,抓在李女士手上的牵引带与宝宝身上的“学步带”断开,宝宝向前重重地摔在地板上,右额头马上鼓起了一个大包。对此,李女士有她在发生意外次日为孩子拍的照片为证。 李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那件“学步带”———其原理很简单,就像降落伞一样用几根带子将小孩胸前背后扎起来,大人用一根带子从背后牵着。“问题就出在牵引带和小孩身上的带子之间的连接环上,它只是一个薄薄的塑料环,当时断裂的就是它。”李女士称。 另外,记者看到该“学步带”的包装盒上全是英文,没有一点中文说明,也没有警示标志(按照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在国内销售的商品,必须有中文说明,并用中文标明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址)。李女士称,她当时打开包装时也没有看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商品销售方“解决方案”遭拒 李女士称,在意外发生后的第二天即11月7日下午,她给广州市妇女儿童用品公司打电话投诉,对方称已经记录下事发经过,并要求她把“学步带”送给该公司拿去做质量检查。11月10日,李女士与丈夫专门从东莞把“学步带”送到广州市妇女儿童用品公司,当天下午2时,广州市妇女儿童用品公司一负责人称将与该产品的经销商(某贸易公司)联系,要求李女士等答复。 11月11日下午,某贸易公司的龙小姐给李女士打电话,称已将此事通知嘉×公司华南区的销售代表叶先生。但是,叶先生到李女士家了解过情况后,又称要由嘉×公司上海办事处解决。其后,一位自称是上海嘉×公司顾问的穆医生两次给李女士打电话,称公司方面对此事非常重视,但须李女士先把赔偿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到上海。11月20日,李女士把赔偿要求传到了上海。次日,穆医生称需要为“学步带”做质量检查,派叶先生去取。李女士拒绝了叶先生独立把学步带拿去检查的要求。 11月28日李女士收到了一封来自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一名自称是嘉×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在信函中提出了解决方案:一、赠送一条新的“学步带”,条件是李女士把断裂了的“学步带”交回嘉×公司;二、赠送价值一千元的嘉×公司其他产品。并且称李女士如接受上述条款,则今后将放弃一切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法院等投诉此事的权利。 李女士称,这封律师函打着某律师事务所的旗号,签字处却只有该律师的个人私章,并没有律师所的公章。李女士对此也拒绝了。 消委会:应直接找销售商索赔 12月4日,在记者的提醒下,李女士想到了向消委会投诉。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广州市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其投诉时指出,其实李女士完全可以不用与上面那么多个单位打交道,浪费时间。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所购买商品出了问题,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找销售单位负责。至于销售单位再与厂商发生什么关系及如何处理,则是他们之间的事,销售单位必须对消费者负责。 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还举例说:“如果你在广州的商店买到一部美国的进口空调,出了问题是不是也要去和美国的公司交涉?你当然是找卖给你空调的人!” 据了解,目前李女士的投诉已经转到广州市妇女儿童用品公司所在的海珠区的消委会。该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他们会积极处理此事。(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