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价格行为减轻患者负担 药品招标统一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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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0:1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2月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价格行为,降低医患者的用药负担,我省药品招标价格实行统一规定价格的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所涉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对集中招标采购后药品制定临时零售价格的行为。 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按加差别流通差率顺加作价。计算公式为: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中(投)标价格(含税)×(1+差别流通差率)。 如中标药品价格按上述作价办法计算后高于省物价局公布的现行零售价格的,则中标临时零售价格仍按现行零售价格执行。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在适当的地方向社会公布药品价格,各级物价局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后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将依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和查处。 (张雅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