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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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0: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记者李妍通讯员王宏志、庄淑莹 新闻事件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目前“非典”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广州市地税局将从2003年12月16日起恢复对逾期申办地税登记业户的行政处罚。 处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执行。 贴心指引 可登录广州地税网站( www.gzds.org)查询,也可拨打12366-2或87252008咨询。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及属下登记点地址见附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5楼87252008 天河区:水荫四横路110号2楼87735040 东山区:广九大马路4号夹层83820353 荔湾区:西华路66号西华苑2楼81042079 越秀区:诗书路9号2楼81902881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7号2楼89000257 芳村区:浣花西路1号1楼81506212 白云区:政通路47号3楼86366897 黄埔区:黄埔大沙东路260号丰乐大厦1楼82376005 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A座1楼82213954 外商企业:广仁路1-7号广仁大厦2楼8337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