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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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0: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一个免费公厕光装修就用了100万元,这让许多北京市民吃了一惊。在新浪网上,有人直斥“这是糟蹋纳税人的钱”。公民以“纳税人”的口气,对政府修建豪华公厕的合理性加以质疑,这是“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值得称道。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已是尽人皆知。但义务与权利是相伴相生的,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权利的义务。作为公民,尽了纳税的义务,就要享受对应的权利。这种权利,既包括纳税过程中得到税务部门热情周到的服务,也包含从政府其他部门获得优质高效服务的权利,还应有对政府如何花销这些税款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而作为政府,接纳了纳税人的钱,就必须向公民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并做到合理使用税款,这像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一样,也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如果公民不纳税是违法,那政府收了税,却不能为公民提供必要、周到的服务,或者胡乱花用纳税人的钱,就是一种失职。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称自己为老百姓,很少会想到自己是“纳税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更是淡薄。与此对应的是,政府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也忘了自己是由纳税人出钱供养,是纳税人雇来为他们服务的“公仆”,以“官”自居,以为给老百姓办事不是义务是恩赐。这种一方权利意识淡薄,一方义务观念欠缺的环境,既助长了一些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老百姓上门办事总是抱着求人的态度,一旦事情办成,往往心存感激,另一方面,也使一些部门不再关心钱的来源,随意开支,心目中根本没有“纳税人”。此起彼伏的“豆腐渣工程”、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以及一些社会经济效益低下的投资,都与此不无关系。 就花100万元装饰豪华公厕这件事来说,很显然,这钱不是哪个政府部门自己“赚”来的,更不是哪个领导自己的,而是北京市民纳的税。这钱花得值不值得、合不合理,北京市民作为纳税人,自然有权说三道四。对于市民的质疑、指责,政府部门不能充耳不闻,不理不睬,而应给个说法,且要让纳税人信服。总之,政府花纳税人的钱,就必须让他们明白,对他们负责,使他们满意。 站惯了,就不会坐;坐惯了,就不想站。要让“纳税人”的概念深入人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需要公民———“纳税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更需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义务观念的回归,从听得惯“纳税人”开始,认清自己的“身份”,尽好自己的义务,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公民行使好“纳税人”的权利,才会对政府的工作、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对那些乱作为、不作为者说“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心中有了“纳税人”,才会少些只拿钱、不办事,拿大钱、办小事,热衷于搞“三拍工程”、“政绩工程”等恶习,才会珍惜纳税人的每一分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