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择业需擦亮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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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0: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一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为外地的流动人口到宁波工作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他们为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据市妇联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全市登记流动人口约130余万,其中,30余万为18周岁以上的妇女,与宁波常住女性人口之比约为1:7。目前我市的外来妇女中,务工的占67.3%,大多分布在纺织、缝纫、五金、装配、环卫等行业,其余分布在农业、服务等行业。 许多外来妇女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吃苦耐劳精神,成为小有名气的女企业家。一位来自湖南的陈姓女老板告诉记者,她来宁波已有6年,经过艰苦打拼,办起了规模不小的企业,现已成家立业。 二 近年来,流动人口妇女和用工单位劳资纠纷问题时常有上升。主要是一些单位存在着不规范用工行为。趁着当前宁波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劳动力供过于求,有些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员工低报酬且不为其缴纳“三金”,在试用期内高强度用工、试用期将满时借故辞工,再到市场上招收一批试用工,如此循环操作,以达到牟利目的。相当一部分的流动人口妇女因贪小利、求简便而为不正当中介组织创造了“市场”,最终成为不规范用工的牺牲品。一位陈姓的江西女子告诉记者,她来宁波打工半年,至今还未领到工资,更何谈落实“三金”。 三 虽然,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加大力度,把流动人口妇女的教育纳入妇女素质教育工作整体规划中,并依托妇女讲师团、妇女干部学校、女性素质培训基地等各种教育资源,以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培训,但由于这部分妇女素质参差不齐,仍有许多妇女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就业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可有可无。因此许多流动人口妇女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劳资纠纷常有发生,侵权事件和社会问题也相应增加。 有关妇女问题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流动人口妇女本是社会弱势群体,其劳动就业应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