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查处一特大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大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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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0:52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综合消息12月4日上午,福建芗城公安分局西桥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市区桥南街查获一起近年来罕见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大案,犯罪嫌疑人孙某现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是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笔者获悉此事赶至现场。只见西桥派出所民警正从桥南街一幢二层商住楼上搬下一箱箱各种烟花爆竹。该楼底层是店面,二楼是居家住房和临时的烟花爆竹仓库。笔者上楼一看,只见足有20平方米的厅堂堆满烟花和鞭炮,型号和规格各种各样,甚至有非法厂家生产的产品和杀伤力很强的鱼雷炮、震天炮等。经现场清点,共有50大件,3000余串粒,总重量逾500公斤———整整装满一卡车。据了解,这是市区禁炮以来查处的一起最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该隐患如不清除,其威胁力不亚于一座“弹药库”。警方告诉笔者:新年即将来临,为保护广大群众欢度新春佳节,他们现已加大力度查处烟花爆竹等各种危险品。同时也奉劝惟利是图者,为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请不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