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抽奖揭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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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1:31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10周年,汕头市消费者委员会举行电话有奖知识测验宣传活动。活动启事在《汕头都市报》刊登后,参加者纷纷参与电话答题。本月5日下午,消委会举行了抽奖仪式,从参赛者中抽出6名一、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10名和四等奖80名将由市消委会直接电话通知领奖。 一等奖一名,中奖号码为: 440522680808242; 二等奖五名,中奖号码分别为: 445122198406032413 440505197504271019 440502197407010045 440508198710061719 440505490428101(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