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抵制“回收药” 市药业商会规范行业行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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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1:31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报道)我市药业将进一步自律抵制“回收药”。记者昨天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汕头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市药业商会将利用这一契机提升职能,引导规范该行业健康发展; 市药业商会前天召开理事会学习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关于行业协会应承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整顿、质量检查、创优评优等工作的要求,市药业商会将进一步引导会员自律,倡导会员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回收药”,并建立完整的进货记录,对规范经营的企业进行评优,以确保广大市民购药安全有效。 市药业商会有关负责人称,市药业商会拟组团参观考察“2004年台北国际医疗器材、药品暨生技展览会”,借此洽谈贸易,拓展商机,为建设汕头经济强市尽一份力。(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