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品混装冲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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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3: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汪纲要)5日上午,某货运代理公司的范某、张某因将易燃易爆物品混在普通货物中运输,被机场公安分局空防警保大队分别处以300元罚款。 11月23日,货运操作员范某在收到一台资企业委托运输的2公斤货物后,不问货物的品名,也不开包检查,就将物品拉至仓库。开单操作员张某以“衣样、五金制品、资料”为品名将此货物混在其他货物中交付航空运输。该件货物在安全检查时,被机场安全检查部门查出系两瓶标有明显易燃标志的空气熏香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据办案民警陈德志介绍,自7月份以来,警保大队已查处了15起类似案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托付运输的货物往往经过了好几个货运代理公司,一般要转三、四家,多的可达七、八家,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代理公司没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者没有认真核对货物,易燃易爆物品就被重新“取名”混在普通货物中交付运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