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出石块伤眼法院判赔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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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3:2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刘丽英朱亚圣曾钦良)施工单位实施爆破时飞起的石块砸伤了农民曾某某的眼睛。近日,平和县法院做出判决:除已支付的费用外,被告宁德市路桥总公司还应赔偿原告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 今年4月20日下午,平和县霞寨镇农民曾某某正坐在自己的家中与他人闲谈,突然,随着一声震耳的巨响,一块石头从天上飞来,砸破屋顶直落下来,击中其左眼,曾顿时血流如注。原来,宁德市路桥总公司在入闽通道进行道路施工时实施爆破,因爆炸威力太大,石块飞出安全范围。因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曾某某没有发生生命危险,但却因此花去一大笔医疗费,并造成6级伤残。事后,路桥总公司支付给曾某某1.5万元。曾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