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何为使用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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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3: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昨天,本报报道了《充电器充坏电动车蓄电池,谁该为此事负责?》一文后,许多读者来电讲述了和黄先生同样的遭遇。这些消费者提出质疑:“何为使用不当,有没有相关法规界定。”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一些电动车经销户和维修部。某品牌电动车特约维修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解释怎么判定人为损坏时说:“维修人员凭经验来判定。”当记者要求看有关这方面规定时,对方承认这是厂里内部规定的,没有书面资料。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先后有3名消费者因蓄电池出现鼓肚变形故障前来维修,发现都是充电器输出电压偏高造成的。但维修人员要求消费者支付50元—100元的修理费,理由是消费者在充电器已坏的情况下不及时来更换,属间接使用不当。对此,这几位消费者都不愿付这笔钱。 记者采访我市一位从事蓄电池生产工作的叶姓技术员,他认为出现蓄电池鼓肚变形不能判断一定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建议消费者到电动车质量检测站进行蓄电池的质量认定。 今年电动自行车的投诉成为工商部门投诉的新热点。工商部门介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目前电动自行车缺乏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从一些投诉情况分析,不排除“使用不当”已成为个别商家推诿之辞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