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未就业者 失业登记可求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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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4:42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曹奕)记者从有关方面确认:从2004年起,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纳入社会就业总体规划,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失业登记。 据悉,凡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要求的大学毕业生均可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工作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纳入当地城镇就业和失业的统筹管理。 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公益性活动,或组织用人单位进行一段时期的见习,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报酬支付的具体办法和资金来源;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