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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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5: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记者从省教育厅获知,省物价局、财政厅于近期又出台了《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03]14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幼儿园收费问题又作出新的补充和规定。 第一,提供冬季取暖、夏季空调降温服务的幼儿园,可适当加收取暖费和降温费; 第二,幼儿园在正常在园以外其他时间开办的服务收费,应坚持家长自愿、幼儿园自行制定的原则; 第三,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当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10%。(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