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青岛出口加工区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5:24 人民网 |
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家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复函》,同意增设包括青岛出口加工区在内的13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至此,国家已先后分三批在全国批准设立了38个出口加工区。青岛市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同时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城市之一。 出口加工区属“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国家设立出口加工区旨在将现行加工贸易“漫山放羊式”管理改变为“圈羊式”管理,提高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并逐步把加工贸易增量引入封闭的加工区域内,这是我国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举措。 青岛出口加工区选址确定在城阳区河套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南侧,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该地块地理位置优越,离港口、机场较近,运输便捷。加工区距离前湾港码头40公里,距离青岛港码头33公里,距离青岛流亭国际机场19公里,通过环胶州湾高速公路和流亭立交桥与308国道、济青高速、烟青公路相接。这样的条件给“两头在外”的出口型企业提供了便利,适合出口加工区“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要求。这一区域无疑将成为青岛市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