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评 青岛取消服务名牌“终身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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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5:44 人民网 |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青岛市服务名牌创建暂行管理办法》。按管理办法,被命名的市级服务名牌,经复查考核后不符合标准、失去示范作用以及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随时被撤销其服务名牌称号。 这一管理办法指出,服务名牌是反映服务主体的组织管理、经营决策、文化理念、经济实力、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俱佳的综合标志。创建服务名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性行业的窗口单位抓起,以点带面,逐步扩大。 《办法》还就服务名牌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有内涵丰富、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和时代精神风貌的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易懂、易记、易识别;(二)有创新型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社会服务需求动向;(三)建立了高标准的服务规范,有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服务符合规范要求;(四)所提供的服务在本行业或社会上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五)所提供的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六)近年来未发生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服务质量问题。 根据这一办法,青岛市服务名牌每两年评选、复查一次,评选实行达标申报制,不再实行“终身制”。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市场评价机制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和监督为保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的服务名牌创建评估体系。基本评审程序为自查、初评、公示、命名。在公示阶段,社会各界群众可向通过初评的服务名牌提出意见。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