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一词正式退出青岛历史舞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5:46 人民网 |
“下岗职工”这一刻有鲜明时代烙印、屡屡牵动人们神经的词汇,正式在青岛市“下岗”。截止到今年5月末,青岛市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10.01万名下岗职工,已全部出“中心”。这标志着青岛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与失业人员就业工作顺利实现并轨。 青岛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近年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压力一直比较重。对此,在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地提出,要不惜财政投入,不惜财税减少,加大政策力度,千方百计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实施,推动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1994年开始,青岛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双优工程”、“双困救助工程”和“再就业工程”,坚持优化资本结构与优化劳动力配置相结合和“先分流后下岗”的原则,通过资产调整重组,对富余职工进行最大限度的转岗分流; 1997年,青岛市出台再就业五十条政策,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招用下岗职工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1998年出台31号文件,根据中央“建立一条单行道,完善三条保障线”的要求,明确了建中心、进中心、保生活、出中心再就业的工作思路。1998年以来,共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897个,累计进中心下岗职工10.01万人; 1999年出台77号文件,区别下岗职工的不同情况,实行了“保护一批、培训一批、帮助一批、扶持一批”的分类帮促政策; 2000年45号文件出台,明确提出双轨、转轨和并轨的时间安排,并在资金筹集方面有新的突破,政府允许“三类企业”通过土地变现,解决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和清偿欠薪欠费; 2001年市委、市政府22号文件,又提出了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促进弱势群体就业等扶持政策。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一个具有青岛特色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对促进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