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办法正式出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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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7:54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张晓丹报道:近日,《汕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办法》已经正式出台,50%以上的公益性岗位将招用汕头本地下岗失业人员。 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目标是每年新开发就业岗位6.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再就业率达60%以上,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50%以上。办法规定,只要是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都应该列入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用汕头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其他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招用本地下岗失业人员。(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