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资不能以劳工权益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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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4:06 深圳商报 |
不到24小时内,两起事故先后在某市的两家外企发生,造成7人中毒,5人死亡。这些工人,竟没有一人签订劳动合同。该市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外企里出现违背劳动者权益问题,处理起来有难度。(12月7日《江南时报》) 笔者认为,所谓的“难度”,其实是政府在对待自身职能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 这两家外资企业在很多方面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但当地劳动部门对于企业违法情况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有效地监督检查。为了吸引外资,各地都开出优惠条件,但是,外资在中国领土开业,就有遵守中国法律规定,接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义务。地方政府不能为迁就外资放松对资方的监督检查,牺牲中国劳动者的利益。 从报道中看出,该市对外企的劳动关系管辖,居然在各个园区分别设立劳动机构,各自为政。这种做法,实际上并不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而是为外资利益保驾护航。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兰州梁发芾) 作者:兰州梁发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