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改好色本性 猥亵妇女入狱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6: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宏兵 通讯员梁国栋)暂住在扬州市西区的盱眙人高某,曾因犯强奸罪、流氓罪先后两次被判入狱,而刑满释放后仍“色”心不改。日前,因强制猥亵妇女,再次锒铛入狱。 据了解,今年8月6日晚,酒后的高某产生了调戏妇女的歹念,他便来到扬州市境内的宁扬公路桥南侧,藏匿于路边的芦苇丛中等待“目标”的出现,一直守侯到晚上23时左右,恰逢女工王某等三人下班回家路过此地,高某冲出了芦苇丛,拉下内裤露出生殖器,还满嘴的污言秽语对女工进行猥亵。女工见状骑车快速离开,高某便追上前去,骑在最后的王某被高某从身后抱住。“兽性”大发的高某强行抚摸王某的胸部和阴部,此时恰逢有路人经过,高某才匆匆离开,后高某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高某采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而其1992年因犯强奸罪、1997年因犯流氓罪入狱,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9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