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偷钱“保人”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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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08:34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王晓荣) 近日,市民孙女士家的保姆从她家偷走了1000元现金,但家政公司及时给予了全额赔偿。据了解,这是岛城一家政服务公司尝试提供“放心保姆”而带来的新变化。 据推出这项业务的本市某家政公司的张经理介绍,保姆上岗之前,家政公司分别与雇主和保姆签订合同,公司做保姆的“担保人”,保姆出现偷窃或其他不良行为,雇主的利益受到损害,家政公司全权负责处理,这给前来请保姆的雇主吃了一颗“定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