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9条巨蜥 罪犯李某被判12年徒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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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07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新华网电近日,惠州龙门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非法运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10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 7月17日下午,有人打电话向李某求购“五爪金龙”(学名巨蜥)。次日下午6时许,李某在约好的地点,从广州人胡某手上接到活体巨蜥9条带回家中。接着,李打电话叫汤某帮忙将巨蜥运到南昆山,准备卖给一个叫“尹姨”的人。当晚,两人各驾驶一辆摩托车分别载着巨蜥在从化至南昆山公路上前行。当进入南昆山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活体巨蜥9条。经鉴定,缴获的9条活体巨蜥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悉,罪犯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罪犯汤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