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副市长王炬获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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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19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人物档案 王炬 王炬,1942年3月出生,陕西洛川人,大学文化。1987—1995年先后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国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市政府市长助理兼福田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龙岗区委书记。1995年5月起任深圳市副市长,长期主管深圳城建、规划和国土开发工作。2000年6月17日被选为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久即被“双规”。 11月29日上午,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终于等到了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成立,获有期徒刑20年。 由中央、广东两级纪委联手彻查,作为深圳官员腐败案典型的王炬案,在一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了前后相距长达1年的3次庭审。 一审法院在29日宣读的判决书中认定,在颇具争议的深圳市“温莎广场”减免地价事件中,王炬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1.2亿多元。 此前,广州市检察院指控王炬涉嫌受贿人民币78万元、港币17.3万元和美金2.3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这些钱财中,除集浩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某送给王炬的儿子2万元美金不构成受贿罪外,其余均属王炬受贿。 记者在法庭上见到,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王炬表情平静。听到判决结果的王炬当庭表示,他对这个判决不服,要上诉。王炬的辩护律师则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 港特利高公司(以下简称特利高公司)合作兴建停车场综合楼,并命名为温莎广场,双方成立合资项目公司———深圳市温莎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莎广场公司),合同约定城建公司只出地皮不出资,占22.6%的股份,特利高公司负责出资,占77.4%的股份。 据广州中院查明,1996年初,王炬的女婿冼伟(另案处理)全资收购特利高公司,从而取得温莎广场公司77.4%的股份,温莎广场项目遂由冼伟负责出资开发、经营及管理。 1997年10月间,冼伟想缴交温莎广场地价后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为达到减少地价的目的,冼伟找到时任深圳市副市长并主管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王炬,要求按旧城改造的协议地价来缴交温莎广场的地价。王炬让冼伟找主管地价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庞成鸿解决。当得知冼伟不认识庞成鸿时,王炬就让其秘书张焱争帮冼伟介绍认识庞成鸿。 1997年底,庞成鸿到王炬办公室汇报工作时,王炬指示庞成鸿要将温莎广场的事抓紧办掉。而冼伟在王炬授意下,通过张焱争约请庞成鸿赴宴,王炬甚至让张焱争同往赴宴。随后庞成鸿在报告上批示温莎广场按旧城改造标准来计算需缴交的地价。 根据庞成鸿的批示,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旧城改造用地协议地价,核定温莎广场的总地价为2760多万元。1998年3月至7月,温莎广场公司分5次缴交完全部地价款,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亦开具了地价款已付清的证明。随后,温莎广场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经查,温莎广场所在地的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与中兴路交汇处,并不属于深圳市政府划定的旧城改造范围,其开发商品房用地本来应按市场价缴交地价款人民币1.5538多亿元,由于王炬与庞成鸿共同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减少地价款收入共计人民币1.2778多亿元。两罪并罚判处20年 一审判处没收王炬财产人民币50万元。王炬被扣押财物中的赃款均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广州中院一审认为,王炬利用其主管城建、城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炬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于是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炬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炬有期徒刑7年。 综合两项罪名的判处,广州中院一审最后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王炬被扣押的财物中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港币17.3万元、美金3000元均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吴秀云邬耀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