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瓶装液化气明起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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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明日起,我市将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具体调价范围为:1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从每瓶58元调整为66元,5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从每瓶19元调整为22元。 据了解,此前我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是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随着冬季的来临,欧美、日本等燃气能源消费大国供暖用气量大增,国际市场上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我市各液化气零售企业的成本增加。我市参照周边地区气价水平,作出了此次调价。 此次,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并于昨日转发给我市各燃气零售企业:根据今年以来液化气进货价格实际情况,将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基准价暂核定为4.14元/公斤。 物价局的有关文件将从明日起执行,按照文件规定,当燃气零售企业综合加权平均进价为3.33元/公斤时,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不应超过4.14元/公斤;当燃气零售企业综合加权平均进价高于3.33元/公斤时,零售价可同比例上浮,低于3.33元/公斤时,零售价必须同比例下浮,上下浮动均不超过10%。当燃气零售企业综合加权平均进价超过3.70元/公斤或低于3.00元/公斤时,相应调整零售基准价,具体执行以市物价局文件为准。 为鼓励竞争,各燃气企业试行执行价格可低于市物价局的限价水平,但不得突破。 市物价局还规定,为维持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实际零售价格相对稳定,实际零售价格的调整周期不少于30天,调整价格以上个月加权平均实际进货价格水平为准。 (卢士阳 张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