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头劈死母亲“仇人” 17岁湘潭少年成了阶下囚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4:14 红网 |
红网12月9日讯(通讯员宋志刚)12月5日,17岁的湘潭县少年贺某因持斧头将母亲“仇人”活活砍死,,被湘潭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今年17岁的贺某家住湘潭县乌石镇羊塘村杨柳组,中专在读。今年8月6日下午,同组村民王俊根突然来到贺某家中,责怪其母贺清池讲了他的坏话,贺清池拒不承认,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扭打,后被邻居劝开。8月8日晚,在家休暑假的贺某见母亲身体不舒服,认为是王俊根造成的,自觉吃了亏的他遂生报复之念。当晚9时许,贺某手持一把劈柴用的斧头独自出了家门,找到正躺在靠椅上歇凉的王俊根,绕至其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部砍去,砍中后斧头与木柄脱离掉在地上,不解恨的贺某继续用手中木柄击打了王的头部数下,才惊慌地丢下木柄逃离现场。王俊根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8月9日上午,贺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鉴于贺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加上被害人王俊根在本案中亦有一定过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湘潭市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稿源:红网)(作者:宋志刚)(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