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无法解决的纠纷能解决了 “新三包”带来新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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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5: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据从中山路工商所获悉,《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实施以来,消费者根据新规定更好地维护了合法权益。 消费者丁某于2003年2月13日购买一件裘皮大衣,价值6800元,时过半年多,11月10日丁某发现大衣的拉链头脱落了,如果自行更换一条拉链,花费不少。这样的现象在皮革“新三包”出台之前,属于无法分清责任的情况,不能给予免费维修,“新三包”出台后他来到了消协求助。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对照了新规定,在附表三中第6项明确规定“拉链头脱落、损坏,拉链出现错位、掉牙、拉合不顺畅”属于服装类性能故障,同时规定商品价值越高享有的三包期越长。此件裘皮大衣价值超过5000元,产品三包时间有效期为360日,由此认定丁某可以获得免费的维修。 刘某于2003年10月14日购买了一双名牌皮鞋,价值2000元,正常穿着15天后发现鞋跟变形,刘某与商家协商换货,商家没有同型号的皮鞋,答应给予退货,但是要按照1994年颁布的《皮鞋三包规定》中每天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20天共计200元,结果刘某只能获得退款1800元。刘某带着疑问来到了消协,消协人员确定情况属实后,对照“新三包”第十四条规定“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其中折旧率的收取不再执行原0.5%的比例,在新规定中规定商品价值越高折旧率越低,此鞋价值超过500元,折旧费标准应为0.25%。20天的折旧费共计100元,刘某应当获得退款1900元。消协人员按照新规定调解,店方同意退款。(丁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