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答复本报 不提倡收集废旧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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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5: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12月4日“新闻调查”版刊登的废旧电池相关报道引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关注。针对在市民广泛存在的一种收集废旧电池的模糊认识,他们通过本报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国家不提倡集中回收达标废电池。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收集活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并交给具备存放、处理条件的单位。在没有符合条件的处理或利用设施之前,不宜大规模收集废旧电池。对目前已经收集到的废旧电池应当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贮存。 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花银等废弃的扣式电池。废旧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收集责任被明确为制造商和进口商。 另外,我市废旧电池处理单位应为园林环卫部门,市环保局市北分局的地址应是热河路55号,四方区环卫服务总公司电话为3717841,李沧区清洁服务总公司电话为7601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