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养宠物与腐败分子包二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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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2:07 红网 |
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规定,凡家中养有宠物的城市居民,一律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出台后受到了社会上不少人士的反对。事情强烈到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也不得不出来表明立场: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决定城市居民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不宜采取家中有无猫、狗等标准来简单划分。(新华网11月25日) 当然,这场争论表面上看起来,是当属一面养着宠物一面还要拿低保金的那些“低保户”们取得了胜利,他们现在大可以“没事偷着乐”了,不过,我提醒大家,这些养着宠物领着低保金的所谓“低保户”们,很可能在争要一已之利的同时侵犯着更多人的权利。 作为低保户,如果真正达到了低保的条件,自然应当获得得低保,逻辑上是如此。但是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饲养宠物的经济账吧。 以养狗为例,目前很多城市,都有限制养狗的明文规定。比如北京,出于公共卫生和安全考虑,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按此规定,主城八区属于重点限养区,郊区县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全国最廉价的,可能得算东莞,但一条狗一年也得200元。另外,北京市在相关规定中还对饲养场地提出了严格要求。 作为那些叫嚷着的“低保户”们,如果是真正的低保户,他们有这样的财力来负担如此高额的饲养成本吗?如果真有这样的财力,又何以算得低保户?基于各种原因,除狗以外的宠物还没有专门的限养法规出台,但这并不表明宠物对社会环境的负面效应就可以视而不见。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全国许多城市现在因宠物造成的公共环境污染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了。 为了规范人们在社会公众场所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今年七月,广东出台了国内首个《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听证会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肯定,我相信,这样的条例在全国也会越来越多,而宠物对于公共卫生的损害,相信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低保金是社会纳税人的辛苦钱,政府在用来再分配时,有义务用好每一分钱。在我国社会保障财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下(低保户数量很大,而用于低保的资金又极其有限),充分考虑公民对社会的责任,以及他们对社会公共道德、环境以及秩序的重视与维护程度,并不是一个过错。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将纳税人的钱送给一些所谓的“低保户”去喂社会并不需要的个人宠物,与社会财富被腐败分子拿去养小秘、包二奶没有什么本质差别——都是耗费社会公众财力,实现个人的偏好与奢靡,带给社会的却是垃圾和污染。试问被社会低保金养起来的那些人,还有什么理由叫嚷着要一边领取低保金还一边养着宠物来遗害社会? 我们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千万别忘记这样一个事实:刚性的法制并不是万能的。法制的最后目的,是要达到社会良性发展与谐调,而以人为中心、全面提升人的素质也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为此,我国政府确立了“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双重并举的指导思想。我们千万不要在强调以法治国的过程中,尤其是法律还不太完善的现实条件下,钻法律的空子,而置中国传统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于不顾。(稿源:红网)(作者:李代祥)(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