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水价不能减少“跑冒滴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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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29 深圳商报 |
[读者发言]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针对某市每年漏水量超1亿立方米等问题,一些专家建议:经济杠杆,即涨价是调节用水的最有效途径。 笔者以为,这实在是开错了药方!因为从有关报道看,该市高达17%左右的漏失率中,因管网老化、施工不慎破坏、监测和管理不力等原因而造成的“跑冒滴漏”约占12%;其他因素造成的丢失率约为5%。 也就是说,该市供水系统的“跑冒滴漏”问题,主要是由于供水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跟水价并没有什么关系。对于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供水企业本应该通过管网改造、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效率等途径解决。以提高水价来解决供水中的“跑冒滴漏”问题,实际上等于让广大守法的用水户为供水企业的经营不善、市政单位的野蛮施工以及违法用水“买单”,实在有失公平。 供水中的“跑冒滴漏”问题,绝非该市独有。如果仅仅依靠“经济杠杆”来对付“跑冒滴漏”,最大的可能是使本身就是垄断性质的供水企业患上“涨价依赖症”,更加忽视供水管网建设和提高内部管理效率。(湖北瞿玉杰) 作者:湖北瞿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