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陪审员回到人民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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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29 深圳商报 |
[热点透视] 成都某法院今年在新一轮的人民陪审员换届选聘中,推出“专职陪审员”,首批8名专职陪审员已全部辞去原有工作,随时接受调配,任期两年,并从法院领取补贴。 笔者认为,陪审员专职化有悖人民陪审员制度设立的宗旨,还会带来一系列难以避免的弊端。 从我国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来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民主化、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建国初期的人民陪审员是与人大代表同时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职业化。 陪审员专职化显然与上述初衷相违背。一方面,陪审员专职化的直接结果就是脱离人民群众;另一个结果则是专职化必然导致专业化,使他们迅速向法律职业者演变。这恰恰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克服的不足和缺陷。 另一方面,专职陪审员辞去原有工作,从法院领取补贴,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把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使陪审员与法官真正成为一个战壕的“战友”,必然失去对法院和法官进行监督的应有职能。 其实,陪审员的专职化还会产生其它一些副效果。由于专职陪审员在特定时间内的固定性和总体上的临时性,相比法官而言,他们的腐败机会更大,收买成本可能会更低。一些地方法院的陪审员越权办案现象时有发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还是让人民陪审员回到人民中去吧,不要指望专职陪审员来弥补法院办案力量不足的“老”问题,设立专职陪审员的探索并不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作用,相反,却更容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失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内涵。(李克杰) 作者: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