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薪 领导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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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4:5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12月9日讯(记者 尹玉涛)从现在起,省城将从规范劳务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责任追究三方面拿出一系列新举措,以全面制止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今后必须使用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凡违反规定使用非法人劳务企业或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支付工程欠款。 同时,劳务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约责任等。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省城将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劳务费、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