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律师违规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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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0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两名违规执业的律师人员受到处罚。 据了解,泸州大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某某在代理董万鸣诉泸州市电业局、泸州新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人民政府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二审诉讼中,不执行律师行业统一收案收费的规定,私自收案收费,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泸州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何某某停止执业9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35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的另一代理人涂某某因系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受到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的行政处罚。该市司法局同时对负有管理失察责任的大山律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广安顿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某某于今年2月在接受邻水县某公司委托,为其代理贷款结算纠纷一案中,利用律师事务所管理上的漏洞,私自填写盖有事务所印章的空白函件和授权委托书,并伪造“顿开律(2003)民字第8号”函交邻水县人民法院,以律师名义进行代理,出庭参加诉讼。刘在实习期间,还以律师名义独立接受委托代理了4起案件。刘水伦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五条、《四川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广安顿开律师事务所于今年7月对其作出停止实习,责成其离开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本报记者冯俊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