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贪污公款儿媳公司“周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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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0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王新奎贪污公款,为儿媳注册一公司,将公款从公司“周转”落入自己的腰包。法院已审结了这起作案手法隐蔽的案件,以贪污罪判处王新奎有期徒刑4年。 王新奎今年56岁,案发前系成都铁路局下属某劳动服务维修中心经理。王新奎平素认为自己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与朋友出去玩常常囊中羞涩,很没面子,常叹没有发财的机会。眼看没几年就要“下课”退休了,得为自己着想。于是,他决定抓住这几年时间捞点钞票。2001年11月,王新奎以其儿媳何艳的名义注册了一家个体公司,其经营管理及财务账目均由王新奎一手操办,儿媳何艳只负责办理公司年检和交纳税额等事务。经法院查明,这个公司成立后,王新奎以“劳动服务维修中心”的名义联系外购车辆配件和材料,再以现金方式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并要求供货方出具名称为王儿媳公司的发票,最后用王儿媳公司名义开出加价后的发票在“劳动服务维修中心”结算。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王新奎几次报销货款共计4.96万元。国家的公款经这样一“周转”,可观的“差价”就落进了王新奎的腰包。 今年5月28日,因涉嫌贪污,王新奎被抓获。归案后,王新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贪污公款案,认定王新奎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换发票加价等手段侵吞公款49606.04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并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王新奎作出了如上判决。 (张林陈勇本报记者郝勇) |